一、材料準備
1. 确定赴港澳人員,明确赴港澳時間,獲得有效邀請函。申請赴台人員填寫《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台校内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由各相關單位逐一簽署意見審批後将《審批表》原件與邀請函等相關材料交至國際交流中心存檔,自己留一份《審批表》複印件。
2. 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任務和預算審批。填寫《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交國際交流中心和财務處簽字。
3. 攜《湖南省因公赴港澳報批件》、《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備案表》(2份)、邀請函複印件、行程表等材料報學校分管外事副校長審批并簽字、蓋章(具體表格見附件)。
4. 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二、校外手續辦理
1.報批
将符合規範的申報材料(《湖南省因公赴港澳報批件》、《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備案表》、邀請函及公務行程、其他材料及附表)掃描後轉換為PDF格式發送電子郵件至港澳事務處受理郵箱:hunangangao@163.com(咨詢電話:0731-82689210),原件送窗口受理。
受理窗口:辦證大廳12号窗口(長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彙大廈3樓)
咨詢電話: 0731-82217493
對外時間:工作日8:00-12: 00, 14:30-17:30 (夏季下午辦公時間推遲半小時) ,周三下午推遲1個半小時辦公。
2.其他注意事項
(1)團組人數超過8人時需填報《湖南省因公赴港澳報批件附表》;
(2)非組團單位的參團人員、須報省港澳辦審批的市州人員、根據幹部管理權限須征求主管部門或省(市)領導意見的人員,需填報《因公臨時赴港澳參團人員情況表》;
(3)首次辦證或需要更換新證人員需填報《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卡》;
(4)首次申報多次簽注人員需填報《首次申辦多次簽注人員情況表》;
(5)續辦多次簽注人員需填報《續辦多次簽注人員赴港澳情況表》;
(6)參加雙跨團組的,需提供國家部門、外省(市、區) 《任務批件》複印件及《任務通知書》原件;執行培訓任務的,需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任務批件》或《培訓審核件》。
3.辦理時限
如材料齊全規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之日起處級及以下團組4個工作日,副廳級團組6個工作日,正廳級團組8個工作日。
4.歸還通行證并提交出訪報告
出訪人員應在回來後7天内将所持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交還至國際交流中心外事辦,15天内提交出訪報告。
附件:1.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台校内審批表
2. 因公臨時出國/赴台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
3. 湖南省因公赴港澳報批件及附表
4. 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備案表
5. 因公臨時赴港澳參團人員情況表
6. 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卡
7. 首次申辦多次簽注人員情況表
8. 續辦多次簽注人員赴港澳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