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别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并達到合格标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緻)。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别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内容須明确具體面試、考試形式及主要内容。
三、本科插班生類别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一外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緻)。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拟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或筆試達到其語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須注明考試方式、主考人。
四、關于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标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www.neea.edu.cn。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曆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确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标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确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7.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外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有關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培訓前,申請人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别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8.項目有具體要求的,以各項目選派辦法為準。
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
培訓機構名稱 |
聯系電話 |
培訓語種 |
北京語言大學出國培訓部 |
010-82303540 |
英語、法語、德語、 俄語、西班牙語、 意大利語 |
北京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部 |
010-88816498 |
英語 |
上海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部 |
021-35372880/ 35373163 |
英語、法語、德語、 俄語 |
同濟大學留德預備部 |
021-65983024 |
德語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出國留學培訓部 |
020-36206306 |
英語、法語、德語 |
中山大學廣州英語培訓中心 |
020-84113240 |
英語 |
西安外國語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 |
029-85309439 |
英語 |
東北師範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 |
0431-84516278 |
日語、英語 |
大連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部 |
0411-86115969 |
日語、英語、俄語 |
四川大學出國培訓部 |
028-85406535 |
英語、德語、俄語 |
四川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部 |
023-65385282/ 65382699 |
英語 |